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与GB 19593-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设计章节(见第4章);
-更改了分类,增加了按燃放效果分类型(见第5章,2015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工序质量章节(见第 6章)
-增加了包装要求(见7.2)
-更改了结构要求(见7.5,2015年版的5.4和5.5);
-更改了药量要求(见表2,2015年版的表1);
-更改了产品燃放性能要求(见7.8,2015年版的5.7);
-更改了检验方法(见第8章,2015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缺陷类别细分(见附录C,2015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浏阳市颐和隆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花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金池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湖南庆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大瑶棠花出口花炮厂、上栗县环球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茶香、朱玉平、杨林、王贤震、张姜、谢仕纯、危成焰、周业怀、卢鑫。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4年首次发布为GB 19593-2004,2015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组合烟花的设计、分级与分类、工序质量、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运输和储存,并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组合烟花的制造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631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T 10632 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
GB 11652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T 41644 烟花爆竹 检验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1063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件。
4 设计
4.1 产品制作前应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应包括产品级别、类别、结构、材质、安全要求、燃放效果、药物配方、装填药量等,不限于包装、印刷、标志等。
4.2 产品设计应配有生产工序、效果描述、配比药量表、结构图、部件等 ,宜编写产品设计书(含设计图)。
4.3 产品设计应遵循 GB 10631的要求。
4.4 产品设计涉及的原材料应规定其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符合性或质量等级。
5 分级与分类
产品分级与分类除按GB 10631规定执行外,根据结构组成、燃放方式或燃放效果不同进一步分为若干类型,各类型及描述见表1。
6 工序质量
6.1 工艺流程
产品生产工序包括:无药部件制作、组盆安(串)引、烟火药配制、效果件制作、组装装药及包装等工序,按GB 11652规定执行。
6.2 无药部件制作
6.2.1 纸质外筒采用竖楞瓦楞纸卷制,且卷制紧密,粘合牢固,裁剪齐整,底塞压制紧实或安装牢固。
6.2.2 模压成型外筒具有较好的强度和韧性,内壁光洁,透气性好;吐珠组合不应采用模压成型外筒。
6.2.3 支撑、固定等功能部件需牢固可靠,安装方式、规格尺寸等能达到设计效果和保护要求。
6.3 组盆安(串)引
6.3.1 纸质外筒组盆需粘合牢固,组装齐整,形状规整。
6.3.2 外筒串引钻孔位置贴近底塞,孔径大小应与引火线直径相吻合。
6.3.3 过火引火线需安装牢固,密封,不漏药、不窜火。
6.4 烟火药配制
6.4.1 原材料需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和产品设计要求。
6.4.2 药物混合均匀 ,成分配比量与设计要求的质量误差不大于5%。
6.5 效果件制作
6.5. 1 效果件制作包括裸药效果件制作和非裸药效果件制作:
a) 裸药效果件制作是将配制好的烟火药制成药粒、药柱或其他形状的工艺过程;
b) 非裸药效果件制作是将烟火药,或烟火药与裸药效果件,装填入内筒或球壳的工艺过程。
6.5.2 药柱型、药粒型效果件需制作紧密,形状规整,大小均匀。
6.5.3 圆柱型、圆球型、药柱型(光柱型)效果件外径与外筒内径相吻合。
6.5.4 圆柱型效果件筒体卷制紧密,泥底压制牢固,封口剂不散落,筒壁上无尾药残留。
6.5.5 圆球型效果件敷球或包扎需紧密,过火引火线安装牢固。
6.5.6 药物装填量与设计要求的质量误差不大于5%,采用模具时需精确一致。
6.6 组装装药
6.6.1 小礼花组合组装装药是完成外筒组盆串引后,依次完成装填发射药、压下纸片、装填效果件、压上纸片的工艺过程,并需满足下列要求:
a) 发射药装填量与设计要求的质量误差不大于5%;
b) 上下纸片直径与外筒内径吻合,盖压牢固,并使下纸片的过火孔应居中;
c) 效果件装填在外筒中紧固、不松动、不脱落。
6.6.2 助推型效果筒体需安装牢固,不脱落。
6.6.3 喷花组合药物装填需紧实,且筒体安装牢固。
6.6.4 吐珠组合药物筑压需紧实,且筒体粘合或安装牢固。
6.7 封装
招纸粘贴齐整、牢固,无遮盖必要的标志信息。
7 技术要求
7.1 标志
7.1.1 运输包装标志
按GB 10631规定执行,标注示例见附录A。
7.1.2 销售包装标志
除按GB 10631规定执行外,还应标注:
a) 组合类型、组合发数、主要燃放效果(文字或示意图);
b) 非直立安装产品标注观赏面;
c) 带外包装箱的产品,顶盖不能翻开或者在燃放中影响效果件上升的标注“该产品应从包装箱中取出后燃放”的警示语或警示标志;
d) 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包含附录A所示内容;
e) 标注附录B所示示意图或等同说明效果的示意图加以警示说明 。
7.2 包装
7.2.1 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容器体积应符合包装内产品品种规格的设计要求。
7.2.2 产品包装宜采用瓦楞纸箱、彩箱包装,在满足质量安全的条件下,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可使用其他材质包装箱。
7.2.3 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时,包装箱(含彩箱)纸板:A、B级应5层及以上,厚度大于或等于4mm;C、D级应3层及以上,C级厚度大于或等于3mm、D级厚度大于或等于2mm。
7.2.4 专业燃放类产品包装(包括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应使用单一色彩(瓦楞纸原色,灰色、草黄)的包装,不应使用其他彩色包装;个人燃放类产品包装可使用对比度鲜明的彩色包装。
7.2.5 带外包装箱进行点火燃放的产品,顶盖应能向外翻开至270°,不阻碍产品的发射。
7.2.6 其他按GB 10631规定执行。
7.3 外观
除按GB 10631规定执行外,筒标纸粘贴吻合平整,无遮盖、无露头露脚、无包头包脚、无露白现象。
7.4 部件
7.4.1 底座、底塞
按GB 10631规定执行。
7.4.2 引燃装置
除按GB 10631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引火线表面整洁、干燥,无破损、漏药、霉变;
b) 个人燃放类产品的点火引火线安装在烟花主体的侧面,带外包装箱进行点火燃放的产品及第一发是喷花类、吐珠类效果的除外。
7.5 结构
除按GB 10631规定执行外,筒体应粘合、捆扎或安装牢固,不发生变形。在正常条件下,装卸、运输、储存及燃放过程中不开裂、不脱落、不散筒。
7.6 材质
7.6.1 筒体宜用纸质材料或其他安全环保材质制成。
7.6.2 升空效果件不应使用金属壳体和金属附着物等硬质材料,除助推型或带笛音效果件使用塑料筒外,应使用纸质及能散开的固引剂、泥土制作。
7.6.3 其他按GB 10631规定执行。
7.7 药种、药量及安全性能
7.7.1 药种按GB 10631规定执行。
7.7.2 单个产品允许药量、单筒药量及开包药量要求见表2。
7.7.3 吐花型、伞型、烟雾型、花束型和光柱型组合烟花其效果件不应含有开包药。
7.7.4 安全性能按GB 10631规定执行。
7.8 燃放性能
7.8.1 产品的燃放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8.2 C2级不含炸花型、声响型产品。
7.8.3 产品燃放时的发(喷)射高度(距离)、辐射半径、声级值等应符合表3要求。
7.8.4 不同类组合、混合型按效果分别满足表3中规定的各自类型的要求。
7.8.5 其他按GB 10631规定执行。
8 检验方法
8.1 涉及识别类、感官类的技术指标采用目测方法。
8.2 其他按GB/T 41644执行。
9 检验规则
9.1 产品的设计、工序质量等适用于企业供应、采购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及检验。
9.2 新产品投产之前或产品的结构、药种发生重大调整时应由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型式检验,并按照第5章规定进行分类分级,型式检验项目为第7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9.3 缺陷类别细分应符合附录C规定。
9.4 其他按GB/T 10632规定执行。
10 运输和储存
按 GB 10631规定执行。
附录A
(资料性)
组合烟花包装标志和流向信息标签内容示例
组合烟花包装标志和流向信息标签内容示例见表A.1、表 A.2和图A.1。
了解更多:
联系客服微信
访问手机版网站